我与妻子感情破裂,育有一女未成年。女方提出女儿可以交由我方照顾,但是为了保障女儿的以后生活,女方提出要给女儿买套房写女儿名下。于是由我方单独出资为女儿购买了两处房产。一套只写了女儿名字,一套女儿占98%,我作为监护人占2%。女方现在还没有起诉离婚,如果女方反悔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这两套房产算谁的?还有一个担心就是万一女方或女儿以后继父见钱眼开故意疏忽照顾导致女儿意外的话,女儿财产怎么分割?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毕竟购房款为我方全款出资。
2025-10-08 16:39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保护孩子的利益,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确保孩子的安全和福祉。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情况以及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来做出判决。因此,在此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支持女方的请求,因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男方作为一方的监护人,则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至于房产的分割,通常情况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房产是个人财产或者赠予给一方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它应该平均分配给双方。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或者是在婚前购买的,那么房子应该归男方所有。 至于您提到的继父的问题,如果继父对孩子的关心不够或者疏于照顾,确实存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