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房产归属的问题。在2004年我们兄妹三人为父母共同出资买了一套商品房,还写了一张书面协议:这是我们三人的共同财产,今后房子要处理的话要经过三个人一致同意。当时房产证上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因为有了这张协议,我们也就没有去深虑,后来过了几年,房产证上的人把我们出资的钱给了我们。现在老人已过世,遗嘱说这房子归他一人所有,现在那个人也想把这套房子独占,请我律师,这样合法吗?谢谢!
2024-07-13 01:4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房产归属问题涉及到几个关键点。首先,2004年您兄妹三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房产为三人共同财产,且处理房产需三人一致同意。这份书面协议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可以作为证明房产共有权的证据。 其次,尽管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根据您所描述的协议内容,房产实际上属于三人共有。即使后来房产证上的人返还了出资款项,这通常被视为对出资的偿还,并不改变房产共有的性质。 最后,关于遗嘱问题,遗嘱是遗嘱人在生前对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愿表达。然而,遗嘱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改变已有的法律关系。如果遗嘱内容与您兄妹三人的共有权协议相冲突,那么遗嘱中关于房产归属的部分可能存在争议。 综上所述,如果房产确实属于三人共有,并且书面协议有效,那么遗嘱中关于房产归属的内容可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建议与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