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房子首期是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是用男方名字买的,离婚时男方自己写了一份协议书同意把房子给女方,现在名字还没过户,已经是离婚的状态,男方父母不同意把房子给女方,可以上诉拿回房子吗
2024-07-09 19:21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在离婚时自愿写了一份协议书,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女方,那么这份协议书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商财产分割,一旦达成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房产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父母可能认为他们对房产有权益。如果男方父母不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女方,他们可能会提出异议。此时,需要考虑的是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以及房产的实际出资情况。 如果男方父母想要上诉拿回房子,他们需要证明房产是他们出资购买的,并且男方的赠与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法院认定男方父母的出资是房产的主要来源,并且男方的赠与行为没有得到父母的同意,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男方父母的诉求。 但是,如果男方的赠与行为是基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并且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那么法院可能会尊重双方的协议,支持房产过户给女方。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