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姐妹三个,我爸是上门女婿,我和弟弟管姥姥姥爷叫爷爷奶奶,管两个姨叫姑姑,我爷爷很早就在北京工作,奶奶带着我妈她们在老家,爸妈结婚后,爷爷写了一份分家单,把老家的房子分给姐妹三一人一份,可是后来一个机会,爷爷奶奶和姑姑们的户口迁去北京了,并且后来爷爷单位分了套房子,这些年,不止一次,爷爷奶奶和姑姑说过她们都在外边不回来了,家里的房子田地都给我妈,但是只是口头说,没有字据。爷爷分得的那套房子据说是军队的公房,只能住,不能卖,但是去年那房子说要拆,当初分到房子的老员工,都有一个低价买房的名额,就是因为这个名额,大姑只花了大概60万,就又买了一套房子,按说,老家的房子给我妈了,那北京的房子,或者说是继承爷爷买房名额的就应该是大姑和小姑两个人,但是因为小姑自己不争气,不好好工作,也没有结婚,没有存款,所以她没钱买房,那60万是大姑自己出的,而且那个房子因为是低价出售的她们的,所以没有房产证,也不允许出售,但可以一直住下去,我想知道这套新房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它到底算不算爷爷的一部分遗产?还有老家这边有消息说要开发拆迁,小姑因为没结婚,没有自己的家,又提起当初分家单的事,说拆迁后要分一套房子,我妈是同意的,答应给她房子,还给她写了字据,可是大姑又说了一句,将来小姑老了,要我们姐弟俩,再加上大姑的闺女,三个人都养她,万一病了也三个人出钱看病,不同意的话就打官司,按照分家单把老家的房子一人一份,大姑家独生女,将来大姑的房子财产都是她闺女的,我们这边,弟弟肯定是要继承爸妈的所有财产的,小姑即将分到的房子,写她自己的名字,她说了,谁对她好她将来就把房子给谁,可是谁都看得出来,她们一起在北京生活这么多年,小姑把大姑的闺女当自己孩子对待的,那房子肯定会给她,而我,出嫁了的女儿,一分钱拿不到,却要凭空多养一个老人,那是不可能的,养我自己爸妈还说的过去,养小姑,那想都不用想,我老公不可能同意,我感觉在法律上我也没有义务,但是不同意的话,大姑就要打官司分老家的房子,请律师帮我分析下,爷爷的遗产到底包不包括北京的房子,如果包括的话,那房子到底是按买房的60万来算,还是按那房子在北京的市场价来算?如果遗产不包括那房子,那大姑要打官司的话,我妈就必须得把房子分给她们三分之二吗?到底怎样做才能争取到我妈这边利益的最大化?
2024-10-19 17:19您的情况涉及到家庭财产分割、遗产继承以及可能涉及的民事诉讼等问题。首先,您提到的分家单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因为它记录了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然而,由于分家单并没有明确指出产权归属或是否包含房屋,因此无法直接确定该房屋属于您母亲所有。 对于北京的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处分权。这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赠与、遗嘱等方式。如果您认为该房屋应归您母亲所有,建议先通过法律手段确认其所有权,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犯。 至于老家的房子,虽然分家单中未提及该房屋,但在法律上,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口头协议,否则该房屋通常被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如果老家的房子也被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那么您母亲有权要求平均分配该部分财产。 关于大姑的诉求,考虑到她的经济状况,如果确实需要帮助解决住房问题,您可以考虑提供适当的财务支持。此外,也可以考虑与其他家庭成员协商,寻求其他解决方案,比如将房产重新划分,或者寻找其他的居住资源。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最好能够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