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土地承包后5年叔叔和婶婶带着孩子离开本村搬到外村,户口是本村的,因为搬家了没有地。在这5年里叔婶没过2年叔叔就被婶婶气走了至今。第二轮土地承包30年婶婶也没提出要地的申请,由于村里承认有叔叔这个人,家里长辈为叔叔保留了一家三口的土地,可就在第二轮分完地后,大概是3年婶婶把她和孩子的户口迁到了外村嫁给了别人,现在又回来说要种她三口人地的钱,她人在外村不参与分地属于弃耕吗?要我们种地钱合理吗?拜托律师能够解答~谢谢了
2025-02-17 02:50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的问题以及家庭成员迁移后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与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如果您的父亲去世后,叔叔和婶婶有权继承他的土地承包权,并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这些土地。 家庭成员迁移后的处理 -户籍变化。如果您叔叔和婶婶因搬家导致户籍变更至外村,他们应当遵守当地户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户籍变更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移。由于他们的户籍已在外村,因此他们在外地购买或租赁土地时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并且需要遵守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规则。 婆媳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婆媳关系。婆媳之间应该尊重彼此的权利和利益,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家庭事务。 -赡养责任。无论婆媳之间的关系如何,她们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包括照顾子女的生活需求等。 分配土地资金的问题 -合法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叔婶有权继承其父亲的承包权并行使该权利。 -合理分配。鉴于目前婶婶已将其家庭成员的户口迁至外村,且在分得土地后不久就结婚另组家庭,这可能会影响她对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因此,在考虑土地资金分配时,需要考虑到婶婶的家庭实际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规划。 结论 建议您联系当地的村委会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关注婶婶是否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的赡养义务和家庭责任。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