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谈论协议离婚时,另一方收了财产分割款,有没有算数
2025-11-26 21:24在双方进行协议离婚时,如果一方声称已经收到关于财产分割的款项,并且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是否应当支付这部分金额是需要考虑多个因素的。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平均分配。因此,即使一方声称已经收到了财产分割款,也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 其次,即便存在财产分割款,也需要确保该款项确实是用于财产分割,而非其他用途。例如,如果一方声称已收到的款项被用于购买房产或者偿还债务等,则这些款项可能不属于财产分割范围。 最后,如果一方声称已经收到的款项确实用于了财产分割,但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并提出质疑,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对案件进行审理,以确定是否应该判决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应比例的财产分割款。 综上所述,如果一方声称已经收到财产分割款,但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主张,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进一步的解释或证明。此外,若发现实际收到的款项并非用于财产分割,那么另一方也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款项。最终的决定应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