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时间:2017年12月2日,18点48分,地点:饭店二楼包房,在场人员:胡兵,由春红,事由:胡兵想劝由春红停止这一个多月以来对其进行的一切骚扰我和敲诈勒索行为。其中一段录音能够真实体现11月27在我单位门口发生冲突的事实经过,其中在录音的19分50秒时由春红说:我蹲下身拿起苞米杆打胡兵,完事感觉手精刺溜一下,胡兵问:我怎么没有感觉?由回答:你当然没有感觉了,是苞米杆挡着呢!你手挡着才对上的,我和你说,我手特细。胡兵说:你放屁!我咋没感觉呢?你拿苞米杆打了我七八下,由回答:对!有。当时没感觉什么。这是经过(她左手无名指两节骨折应轻伤)是她打我时造成的我有责吗?
2025-03-26 19:16根据您提供的录音内容,可以推断出由春红与胡兵之间存在多次冲突和威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暴力事件。在此情况下,由春红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或遭受了非法侵害,请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并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议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并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