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24号早上七点过受的伤,然后了去医院看了一下,当时做了拍了片,医生说有点骨折,然后把伤口处理了一下就回来了,休息了七天,公司给我报的事假,然后说这个月给我改成病假,我们科长的意思就是说我这个属于不在自己工作范围之内我自己去弄的,所以只能给我申请3800块钱的赔偿。
2020-10-27 17:46《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