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土地的事,我是一外地人,1990年与河北省固安县一村民结婚,1991村里分地同年五月又有了大女儿,1994年户口才过来(固安),后于2002年离婚,现在我想要回属于我的土地,我前夫不给,他的理由是分地时我的户口没过来!请求村里协调,村委会说这是家庭纠纷不管,请问我该怎么办?
7小时前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居住地应当一致。因此,即使您的户口在固安县,但您是在固安县以外的地方结婚并生育子女,这并不影响您对当地土地的所有权。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分地时户口没有过来”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当时的情况复杂或者手续不够完善所导致的误解。建议您直接联系当时的村委或者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情况,并向他们说明您的实际情况和诉求,争取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最后,如果您认为村委或相关部门未能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的土地所有权,并请求村委协助执行判决。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如房产证、婚姻登记记录等,以增强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