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校长要求学生住校,如果不住校就不能上早晚自习,这样合理吗?
15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改正。”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强制学生住校。对于不遵守此规定的学校,相关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校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家长有权选择是否让孩子接受教育,而不应该受到学校的限制和强迫。同时,学生也有权利拒绝参加早晚自习,除非得到家长同意并告知学校。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意愿,而不是强行要求他们参加。 因此,建议学校重新考虑自己的管理方式,避免采取这样的行为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学校还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确保他们在教学过程中不会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