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是不是应该由其子女去承担
15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履行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主要体现在经济上,即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应尽的基本赡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赡养费、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 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确实可能需要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但具体到每个家庭的情况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老人的实际需求以及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赡养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