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带租约房屋,后来租客不想租了,理由是原合同上有一条超过120日未交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其向法院要求退返押金和预交租金,但开发商说多次通知其来租房不予理会,或者打不通电话,我是四个月之后完成不动产变更,现在押金和预交租金转到我这里,我该如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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