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带着我嫁给继父,户口一起迁到继父所在地,几年后又离婚了,我和母亲户口一直都在继父的户口本里没有分家和分户口,后来这里拆迁了,我和母亲继父三人一起被拆迁,分了两套房子,现在继父的一个分家女儿赶我母亲走,又说才知道原来她爸爸和我妈妈是离婚的,还说我和我妈没有宅基地没资格要房子,请问律师,我想打官司要一套房子可以吗?政府和我们的拆迁协议上有我和我母亲的名字,而且我们已经拆迁4年多了还没有拿房,期间我们三个一直都在拿政府发的过渡费。请律师帮忙解决
2025-04-01 22:08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您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因离婚而解除,因此您有权要求继承原共有房屋中的份额。 关于宅基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成员共同享有,而非仅限于夫妻一方或一方父母。如果您和继父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并且在离婚前已共同生活多年,那么您有权利参与宅基地分配。 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和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及您对房屋的共有权。 在进行法律维权的同时,建议您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拆迁补偿协议、户口簿等,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希望您能够及时获得妥善的解决方案,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