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继父于去年2月去世临死前做了房产遗嘱公证留给我母亲现在房子是继父母亲两人的名字。我母亲現在去房产交易所想将继父名字去除但说还要办母亲接受公证请问去公证处可以办吗要如何办理?
5天前首先,请您理解,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您的继父去世后,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继父生前已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指定了由您的母亲作为唯一继承人,则您的母亲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因此,在此情况下,您的母亲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该遗嘱或请求确认遗嘱无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于您母亲希望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去掉继父的名字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登记等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母亲先与房地产开发商沟通,了解具体的流程和可能遇到的风险。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协助处理,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