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介绍,女,35岁,2013年离婚。离婚时女孩5岁,离婚协议没涉及抚养费问题,只说了归女方抚养,我想问下,我还有权利要回孩子的抚养费吗?
2025-02-25 04:21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义务,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抚养费问题,那么通常情况下,您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存在经济困难或无能力承担子女抚养费用的情况,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判决另一方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例如,如果您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收入减少,无法继续支付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或者您的配偶有其他财产可以用于支付抚养费等情形,可能会影响抚养费的支付。 因此,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目前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情况,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整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以确保孩子得到适当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