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内债务可以要求共同偿还吗?我是2015年7月1日离婚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单位在建的团购房归婚生子李xx,儿子李xx随男方李x生活。因此房还只交了前期款项,且该房屋所交款项全部是借款,在债主催逼的情况下,为了维持我和儿子的生存权,不得已卖掉了该房子,且全部用于还债。现前妻以儿子的名义起诉我,法院判决我个人赔偿,我可以要求前妻共同承担婚内为该房屋所借的款项吗?
2025-03-07 13:2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享有平等处理的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存在故意隐瞒、欺诈等行为导致另一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情况,那么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对方因处分财产而获得的利益。 对于您提到的案件情况,您和前妻在离婚时已经明确约定将单位在建的团购房归婚生子李XX,并且该房产所交款项全部是借款。因此,这部分借款应当属于您的个人债务。在离婚协议书中,您已经同意将这部分债务转嫁给婚生子李XX,这是您作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您不需要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至于前妻提起的诉讼,她要求您共同承担婚内为该房屋所借的款项,这并不是合理的诉求。因为这部分款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进行了明确约定,由您单独负责偿还。如果您认为自己需要额外支付这笔款项,建议与前妻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您可以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向前妻主张其无权要求您共同承担这部分债务。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保存好相关的财务记录,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