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男孩十四岁,读初中一年级,本月7日参加校运会跨式跳高落地时被扭伤,小腿骨拆两根,现在医院住院,12日动手术,校方只有班主任看望,校方领导无人过问,请问校方有没有责任,有什么责任?
2025-03-29 12:2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本案例中,由于学生的受伤属于意外事故,学校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对于学生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如果学校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或未能尽到教育保护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学校还应当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康复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治疗、言语治疗等,并确保这些服务的可获得性。 总之,作为家长,您有权要求学校承担相关的责任。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