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假如有一过路人跑去摸一把这过路妇女,这妇女不同意,妇女方通过报警,,公安可以定它侮辱吗,
18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刑法中的侮辱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者言语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在您的案例中,如果过路人确实触碰了该妇女的身体,并且妇女表示不同意,那么这可能构成对妇女的人身攻击或侵害其尊严。此时,警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具体而言,警方可能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属于侮辱行为,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赋予公民一定的自我保护权利,但这种权利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这一类案件的具体疑问,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同时,希望您能够理解和支持警方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