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承包的粮库,合伙人周春林不按合同结算粮食保管费,总收入的26%,之前都是,约定2017年3月份到期,但是以实际的合同终止为准
1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合伙人之间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果周春林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保管费,则可能违反了合伙协议中的条款。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伙协议并结束合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合同中关于终止条件的具体规定,并且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那么周春林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的建议,具体情况可能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任何决策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