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后有一子,女方在大连,我是男方在青岛,当时协议的是抚养费看情况给,但是女方一直都没拿抚养费,已经离婚五年了,可以起诉吗?
回答数:658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约定好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方式,则应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您认为对方未履行约定的抚养费义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时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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