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家户口一直才龙门蓝田密溪林场请明圹村,本人才04年林场及本村写有迁出证明一条,但户口未迁出,才06年将迁出证明到回林场及村,现他们就作我不是密溪林场村民,所以一直以来村长都不发给我家的享受村民的受益,合理吗?我家人的受益一直都由林场用国家财政收入作补助我家作村民受益分配。所以才此想请你们大律师能给我多多指教啊,谢谢!
7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户籍管理与土地使用权归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移后,其户口应当迁入新居住地,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关于您提到的“本家户口一直才龙门蓝田密溪林场,请明圹村”,这表明您在离开原籍时已经进行了合法的迁移手续,并且在迁移过程中保留了户籍关系。然而,您提到的“才04年林场及本村写有迁出证明一条”似乎是在否认迁移的事实,因为迁移证明应该是由迁移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签署的,并且应该反映迁移的真实情况。 如果您认为自己是密溪林场村民,那么您有权要求林场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村民待遇。如果林场拒绝为您提供这些待遇,您可以考虑向相关政府部门(如民政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您还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