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业费收取违约金,日千分之五,但是,合同只规定业主违约,要交违约金,可是没规定,物业违规的违约金是否违背公平原则?
1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擅自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催缴物业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那么在业主未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如果物业公司擅自采取措施催缴物业费,且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则可能导致业主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导致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但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擅自采取措施催缴物业费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对业主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优先考虑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避免因物业公司不当行为引发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