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在温州发生了盗窃案,浴场里面更衣柜,本人是在浴场里面做服务员,另一个人是在浴场里面做经理,犯案的那天,是经理拿着前台的总钥匙给我,监控拍的很清楚,当时他在总台拿了总钥匙,提供我柜子号码,告诉我这个客人有钱,然后我打开柜子,告诉他钱很多当时没有拿,后面经理说没事,没有监控,我又去拿了,然后就没有上班了,直接走了,两个人分了每个人9000,后面被抓的时候我钱退给他了,那个经理说这个9000块钱是我借给他的,他没有承认这个钱是偷来的,到现在也没承认,但是我把所有的经过事实全部告诉了公安部门,现在我们被关押了37天,现在是监视居住期间,请问谁是主犯?会判多久?
15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作为被告人在盗窃案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否使用总钥匙或柜子号码,都构成了盗窃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因此,不论是谁持有总钥匙和柜子号码,都将被视为共同犯罪的一部分。 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另一名嫌疑人(即经理)共谋并实施了盗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你们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关系,并且共同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可以推断出您可能处于从属地位,而经理则可能处于主导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经理就是主犯,因为即使有明显的领导关系,也可能有人参与实施犯罪而不受领导人的指挥或控制。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能够证明您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者角色,则可能会减轻对您的刑事责任。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情节、个人背景、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在此阶段,您可以积极争取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和辩护工作。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应始终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以便早日结束羁押状态,恢复正常生活。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