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行政协议属于行政不作为吗?目前对于行政协议,一些学者倾向于定性为行政行为,一些学者侧重点在合同,如果出发点是行政行为,如果行政机关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行政协议,属于行政不作为吗?
2025-09-15 04: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履行其作出的行政协议的行为应当被视为行政不作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若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有权依据这一条款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具体到您的案例中,如果行政机关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行政协议,则可能被认定为行政不作为。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来确定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