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由于工作性质需要,每晚下班需要在小区停车场,路边的车辆发放宣传广告,遭到小区保安扣押,索要罚金,口误伤人,并打110强制送去派出所,造成名誉伤害,请问追诉可以?
2025-09-17 14:07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您有权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因此,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也可以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有其他具体的问题或疑问,欢迎您进一步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