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在2010年结婚,婚后生了两个男孩大的6周岁小的1周岁,婚内期间他离家出走六七次,去年我怀孕生孩子带孩子期间出轨被我发现了,当时念着孩子没有离婚,从那总有矛盾他又岀走两三次:现正在岀走中联系不上了,我想离婚法院会受理吗?会怎么判?家里住的是他父母的房子,没存款,有辆15年买的车当时向我父母借两万五千元,他父亲给了三万元,这车会怎么判?
2024-08-30 12:5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家庭暴力等重大分歧时,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怀孕并生下了孩子,因此在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和需要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准许离婚。 至于车辆的问题,如果该车辆是您丈夫以个人名义购买,那么在离婚时,它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然而,如果车辆是在共同生活期间由夫妻共同出资或以夫妻共同名义购买的,则该车辆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建议您与律师详细讨论具体情况,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总之,如果您决定离婚,请务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请您保持冷静,避免因情绪冲动做出错误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