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7岁,2岁半时父母离异,我留在父亲家生活。母亲从此杳无音信,父亲丢下我去外地打工,另外成家生子。我一直由姑母抚养。我父母从未给过我们抚养费。请问我对我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我姑母和我可以问我父亲讨要十多年来的抚养费吗?
2024-08-28 07:06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与您的父母之间的关系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在您父母离婚后,作为子女,确实应该考虑是否需要承担对父母的经济供养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负担并非基于法律上的要求,而是出于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考量。如果您的父母没有能力提供经济支持,您可以考虑寻求社会福利或救助机构的帮助。 其次,对于抚养费用的问题,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如父母一方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可以考虑通过法院判决等方式解决,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您父母并未放弃对您进行抚养的权利,您可能仍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用。 再次,对于您提出的请求,即向父亲索要十几年来未付的抚养费,这可能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一般来说,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父亲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害,那么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父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总之,面对抚养费用的问题,建议您先尝试与父亲进行沟通,了解其是否愿意承担责任。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良好的家庭关系,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