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合伙开财务管理公司,占股20%,大股东占60%,另有一名占股20%.认缴注册资金1500万。因经营歧义,三个月产生纠纷,两个小股东申请退出股东。大股东以各种原因拖延不办。担心公司未来经营出问题,或大股东可以做帐造成亏损,我们两个小股东是否要按认缴出资比例赔偿?如果大股东不同意退出,我们就没有办法规避相应风险吗?
2024-11-05 19:39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全体股东实缴,并且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其次,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两个小股东有权要求退出公司,因为大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办理退股手续,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再次,关于赔偿的问题,如果大股东不愿意退出公司,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时,其股东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解散公司并分配剩余财产。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疑问,建议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便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同时,也可以与大股东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对公司未来的经营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