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17岁因偷那朋友4000元钱,现在在拘留所关押1个月,公安机关通知交20000元钱取保候审,这符合要求吗,我家庭条件困难能不交吗?款已还给受害人,并取得原谅不再追究责任
2024-10-31 22:26您的孩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在您提供的情况下,考虑到您的家庭经济状况和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您可以考虑是否申请缓刑或减轻量刑。此外,您还可以与法院协商,请求减少罚款数额以缓解经济压力。最终决定权在于法院,但您可以在提出申诉时详细说明您的困难,并寻求司法救助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