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我骑电动车上班行人横穿马路冲到我我车前我们同时倒下,紧跟我身后的一台电动车也倒下了,而且还撞上了我,可那人迅速起来离开了,因我左腿受伤在地上磨蹭了一下,才慢慢爬起来,就赶快打了110报警电话,把对方扶了起来,在原地等了两三分钟,在路人的提示下,我离开了现场去追弟三方,还是让他跑掉了,然后我就去我上班的地方去给师傅开门。后来对方在医院做了一系列的检查,没有大碍,就出院回家,在医院共计花了5300元,经过交警部门视频调查是她跑横穿马路自己撞到我的车上然后把我给带倒了,她自己也倒下。现在对方所花的医药费全要我掏,我想咨询您这样合理吗?我不懂交通法
2025-02-28 09:17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事故双方都有过错,且过错程度相当,那么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 在您的案例中,由于行人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您和他人的伤害,因此应该由行人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因为您已经报警,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了紧急措施,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至于对方的医疗费用,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书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方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 请记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