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块地准备种谷子,买了谷种预售了谷草并收了定全,地主违约,法院判他赔偿我谷种钱,谷草定金钱和机械使用费。按合同法l13条他应赔偿我全部损,除以上赔偿外,还应赔偿我当年因他违约我如种谷孑的收入和谷草的收入,但法院判决是我做工作无依据,工费不预支持,我设收到谷孑和谷草的收益是不可预见损失,不预支持,我租地种谷子天经地义,谷种和谷草定金都赔偿了,怎么成了不可预见损失了,成该怎么办?怎样上诉?
2024-11-11 15:0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可能涉及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以及预期利润损失的问题。 首先,关于您支付的谷种预售款和谷草定金是否应该作为可预见损失的一部分,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在大多数情况下,预付款或保证金被视为对合同履行的一种保障措施,并且如果违约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以要求其赔偿这部分款项。 其次,关于预期利润损失的问题,这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您能够证明在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谷子种植的直接成本),那么该部分损失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可预见损失。 然而,在实践中,能否将预期利润损失视为不可预见损失是一个主观判断的过程。因此,建议您在上诉过程中详细阐述您的观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由于您的案件涉及法律专业性较强,建议您寻求有经验的律师进行专业的法律指导和支持。他们可以帮助您评估案件情况,并为您提供合适的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