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我弟弟昨天骑车撞了一个17个月大的孩子,当时就带孩子去医院了,全身检查了一遍费用都是我们掏的,今天结果出来了,孩子一点事都没有,就是脸上擦破了一点皮。那孩子爸为了看孩子,从工作的地方打车回来花了200多块钱,也是管我们要的。孩子妈平时在超市上班,现在说是在家陪孩子两天,不上班了,然后管我们要误工费。孩子并没有什么问题,我们把所有的钱都出了,请问这个误工费,我们应该付吗?
15天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因未成年人伤害他人而产生的误工损失,一般情况下不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者未成年人的行为导致的后果,法院可能会考虑酌情给予一定补偿。 在此案中,由于孩子的身体并无大碍,且没有造成其他严重的伤害或损失,因此不应该要求支付误工费。此外,考虑到孩子父亲和母亲出于对孩子的关心,已经为孩子的治疗支付了费用,并且他们也同意在家陪伴孩子两天,所以也不应该再额外要求他们支付误工费。 然而,如果孩子的父母确实因为照顾孩子而减少了收入,可以考虑是否可以申请医疗补助或其他形式的经济援助来减轻他们的负担。但请注意,这需要具体的案例分析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支持。建议你们与当地的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沟通,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