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2016年的8月15,大概阳历9月份,我准备出差收拾东西,6岁的女儿外出玩,我找我女儿,女儿在地里提着裤头,说他们脱我裤叉,我发现三个男孩准备逃跑,然后把他们叫到家里,怕他们逃跑和外人进来,门关上,一个个询问,得到的结果是他们爬到我女儿身上并脱了衣服亲我女儿下面,我就打了年龄大的孩子一把掌,随后报警。而大点的孩子的父亲在我之前报警,随后公安民警来了,把三个男孩带医院检查,开头说没问题,而后来大点的男孩说胸闷要住院。民警要带我和我女儿去,我说我不会跑的,后把我和我女儿带去作了笔录,第二天我带我女儿去县职工医院作了检查,医生说只说结果,但不写结果,说你别人的处女膜口小,你女儿的口大
27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确保儿童权益受到保护,并且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首先,警方应对所有可能参与犯罪行为的人进行调查,以确定其身份、年龄、教育背景等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据。同时,应该对受害者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感染性疾病、是否需要治疗等。 其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案情通报给检察院和法院,以便于司法机关依法审查案件。对于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应当特别关注其身心健康,必要时可以考虑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再次遭受侵害。 最后,作为家长,在面对类似事件时,应保持冷静,与警方合作,提供必要的证言和支持,为案件的顺利审理做出贡献。同时,也建议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和保护,提高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