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老家蓟县宅基地 因父建筑兵分配到现河北居住地,蓟县村中有我父亲的宅基地 经表哥买通关系变为私有,经蓟县法院开庭,证实办证时间,表哥未满18岁 蓟县法庭说不能宣判 又递交天津一中院,但是法院已超过20年为理由,我方败诉,这20年期间没有任何通知信息,所有父辈的当事人,证人,包括蓟县法庭,都知道这个证是假的,我家经济能力有限,寻求律师费用已无法承担,我希望法律是正义的,给普通老百姓一个正确的答复
2024-10-21 20:47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告官是指公民因个人利益或权利受到侵犯而向政府机关提起诉讼。在您的情况下,涉及的是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形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和行使。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通常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并且有权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审批。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被非法侵占或转移,可能会导致相关的权益受损。 关于表哥购买宅基地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该行为是否与被告有关,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准确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表哥的行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如审批),那么可能构成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关于法院判决的时间限制问题,也需要详细分析具体案件情况。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并超过了规定期限,可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判决无效。 最后,由于您提到的经济困难,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以减轻经济负担。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比如行政复议、申诉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充分尊重事实和证据,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审判。希望上述建议能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