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四人有限公司投资与B方出场地共同开发项目盈利。项目完成后因其他原因A四人有限公司与B方达成协议以700万元退出该项目。付款方式每三个月支付100万元,7期支付完。A四人有限公司股东协商后要求B方将款转到其中一股东账户,B方也要求转款。由于A四人有限公司中有一股东与我因借贷纠纷已在法院执行中。(A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承认该款为工程应收款,公司也未清算,但每期的转款又按股东所持股权分配了) 问题1:请问该转款是否合法? 2:可申请法院执行局采取什么措施?法律依据? 3:A公司的分配是合法? 4:我可以起诉A公司吗?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2024-10-26 12:45该转款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债务人的给付义务,即不得要求债务人改变其履行债务的方式和期限。 可申请法院执行局采取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扣押财产等措施。具体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的分配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B方确实存在欠债的情况,可以考虑通过追索债务的方式解决。 如果你认为A公司有违约的行为,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债务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避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