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时的值班表是否可以做为补偿依据,要求补偿? 2.公司口头通知离职,在离职手续上签有本人名字,但未休现本人自愿字样,是否能得到赔偿? 3.因为资询12333可以先办理离职手续,视劳动中止成立方可仲裁的前题下才去办理离职手续,具体签字内容为:退工单签收,剩余工资确认。是否对我存在不利因素。
6天前一、关于值班表能否作为补偿依据的问题。 值班表通常被视为工作安排的一部分,如果在工作中确实存在加班或特殊工作任务导致的工作量增加的情况,那么基于这一事实的加班记录或者特别任务的表现评估可能有助于计算额外的工作时间补偿。但是,这些证据必须是正式且书面化的,并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加班情况应得到补偿,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并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 二、关于口头通知离职和未休带薪年假的情况。 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书面协议,也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来主张权利,比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三、关于办理离职手续时签署“退工单签收”和“剩余工资确认”的条款。 在处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会有一些明确的文件格式,用于记录员工离开公司的过程。例如,“退工单签收”可能意味着确认已经完成了离职流程中的某些步骤,如领取离职证明等。对于这部分内容的签署,通常是为了确保整个离职过程的合法性,并且可以作为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参考。签署此类文件并不构成对个人权益的损害,但如果涉及到涉及薪资或其他福利的细节,建议仔细阅读并了解其中的具体含义和后果。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做出任何决策之前,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