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但办酒席举行婚礼仪式了,现在结婚七个月了,怀孕四个月时孩子掉了,现在如果说不过了,女方需要退还彩礼吗?
2024-12-19 22:4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因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参婚费用的,不予支持。因此,在你的情况下,如果男方与女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且举行了婚礼仪式,即使在怀孕期间孩子不幸夭折,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即禁止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对方索要财物的行为。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那么男方可能不需要退还彩礼。 综上所述,建议你和你的伴侣协商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友好沟通来达成共识。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