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七月分找了一个未开业的商场,租了一个地方开店,在没开业前,我付了半年房租,半年物业费,,10.1日开业后知道其他商家都没交房租,只交了押金。新开商城生意一直不好,大家都不愿意付房租,今年四月份关门,5.28日重新开业,到上个月开始跟我们谈房租了,我知道有商户签了合同,,找我,意思是我之前交的不算,已经给我用了一年了,也早到期了。可是别的商户跟我一起用到现在,都没交房租,凭什么我之前交的不算数,要重新交?这期间商城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合同,,我想咨询给我律师大人,我的这个协议和收据到底对现在开始收房租签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前两张交钱时的收据和填的表,后三张现在的合同
2017-11-20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