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1到2013年任职村组长,在2016年4月我受到银行发的一个3万元的存折,是我自己的名字,存折上也没有说到是什么,当时就没有多想以为是自己的土地款,就在今年村里的人就把我告了,纪委来查我的账,就说这3万是公款,我才知道的,现在纪委的叫我签字接受处分,请问这严重吗?属于用公款吗?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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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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