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根据国家合同法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租凭合同不得超过20年,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2000年10月份跟供销商签了长租50年的合同,合同说是长租,但是当时我们是买下来的,只是附近所有店面都是一样,所以我父母也没有在意,现在供销商说我们的租期到了,想要回去,不知怎么办,麻烦律师给我建议,这种情况打官司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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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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