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大型国有集团企业工作已二十年。上一次是在福建一家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调至广东一家子公司,已经工作了三个多月,一直未签订合同,当然公司均按时发放了工资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并取得相应的赔偿?如果能起诉,需到哪里,是在前一家公司所在地,还是现在公司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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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从第二个月起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建议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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