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5月25日凌晨同工地不同分公司的同事进我屋子盗窃我手机两部,嫌疑人大意的将自己手机遗落在现场。第二天我发现手机丢失,并将捡到嫌疑人遗落的手机的事上报单位领导,又报了警。在公安局做笔录的时候领导就将嫌疑人找到并带到公安局。在公安局,我们领导和我提出让我撤案私了给我补偿。我同意后和嫌疑人商量补偿金额,讨价还价后给我7500元。现在的情况就是负责这案子的警官两次私下问我得到的这个钱有没有写书面的东西,我说没有,他就提醒我说小心嫌疑人反咬我一口说我敲诈,我这属于敲诈吗?
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您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协议或收据来确认收到的钱款,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应该保留该款项作为证据。 如果警方再次询问您关于这笔钱的细节,您可以保持沉默,并强调您之前未签署任何协议。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意见以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请注意,上述建议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理涉及金钱的问题,而是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应当采取谨慎行事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