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律师 我在16年贷款5万元车贷 担保公司担保 从浙江垦山发卡一张车贷卡(信用卡)仅还款 17年底 有点特殊情况逾期垫付3期本息 18年3月给我全额付清 6月底通知我 全部给还了银行欠款 我都不知道这个事 没有任何通知。现让我还清42424元 我算了一下利息在年利率36% 讲明利息太高又给了一个4万多一点(40200) 现手头没有钱一次性还清 担保公司说法院起诉 发了一封邮件 限制高消费纳入征信 我想问:法院起诉是在被告人地点起诉还是担保公司地点起诉2,18年3月全额还清为什么没有任何通知是不是想收这多出来的利息3法院起诉会怎么判 谢谢律师
23小时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法院起诉通常发生在被告人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所在地进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担保公司是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法院,则法院可能会在那里发起诉讼。 关于您提到的“18年3月全额还清”一事,虽然您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而您在此前已经支付了全部本金和利息。如果您认为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或不合理,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是否会判决支持您的诉求,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债权已被完全清偿,并且没有其他未结清的款项,法院可能会裁定解除对您的限制性措施并恢复您的信用记录。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请随时联系我获取更多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