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吉林省大安市舍力镇六合的居民,因门前修路,与当地政府和交通部门有些争议,原因是我们的房屋都比原路面低,现在国家要为人民修路,修路是为了造福人民,但是现在的施工单位不顾及居民的房屋低矮和排水问题,要继续增高路面近四十公分,我们当地居民和当地政府,交通部门反应很多次,都没有将此事解决,我们住在路边的房屋低矮的居民房大约有二十户之多,恳求律师能给予帮助!施工方要在明天强行施工,不顾及居民的房屋被水淹没,生命财产的危害,请给予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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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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