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几天签了一家影视公司,合同上面是摄影助理,试用期薪资4800,因为说的是包吃包住,先交了2400的住宿餐饮费,到公司报道那天一个领导把我的合同改了,在摄影助理的职位后面加了个(群演)。现在到公司住的地方,里面同事跟我一样签的助理的合同,但是都是在做群演,而且群演是有活儿才拿钱,现在一直没活儿,等于我给了2400在这儿闲着。住了4天了,我感觉自己被骗了,想要退出不干了,但是公司那边一直把我的问题踢皮球,意思是走可以钱是不退的。 请问这算是诈骗吗,我该怎样来维权,麻烦老师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2020-04-08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