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个问题想请问下律师!我们家在82年生产队的时候分到现在的宅基地使用。后生产队时候土地的原拥有者在94年把部分土地卖给了我家邻居。我们邻居现在盖起了房子,这样我该怎么办?82年的土地证(土地使用说明是村委会生产队上手写的有章,章是当时生产队上村委成员的章,还有土地原有人的章)上只是说了哪里到哪里是我家可以使用的,没说面积。这土地使用说明有效吗?麻烦哪位帮我解答下,谢谢了。整理了下好像不是一个问题是好几个问题,谢了
2025-02-15 02:58您的问题涉及农村土地使用和继承纠纷的问题,具体如下。 关于您提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如果82年时您所在的生产队将土地分配给您家庭使用,并且没有明确的面积规定,那么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归属于您家庭。 由于生产队已经解散,土地使用权可能无法通过原来的生产队进行转让或继承。但是,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转移。如果您认为该土地使用权被侵犯,建议您与您的邻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确认土地使用权。 关于土地使用权上的争议,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解决,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诉讼等。具体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关于您提出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建议您首先与邻居沟通协商,了解其是否同意让出部分土地使用权;其次,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如向村委会、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聘请律师协助解决。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