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8月26日购买一套现房商品房,代装修,首付款,购置税、契税等已全部付清,购房合同约定2017年11月26日交房,现在到2018年1月5日仍未交房,原因是:1.房屋客厅铺设的木地板空心,起股;2.厨房有一面墙砖整体开裂;3.厨房清洗台龙头,下水管未安装,阳台水龙头损坏。跟物业多次沟通,物业表示无法整改到位,需要我个人重新购置材料更换,本人提出物业和开发商应给予相应的补偿,物业和开发商给出的补偿方案是补偿一年物业费,后续所有问题和整改皆由我本人负责,个人表示该方案无法接受,物业和开发商就一直拖着,不予解决,请问我现在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8-01-05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