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了意向书,交定金 1万,不想买了,能退款吗?有什么法律根据?销售员说不能退,要收 2000周转费,是否不合理?没有签最终的购房合同,我该怎么处理?
2021-04-19 11:14交纳定金后是可以退还的。一般情况有两种退还的可能,第一,收取定金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第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由收取定金一方返还收取的定金。《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