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月份经同事介绍认识,相处三个多月结婚,并与2016年3月份孕育一女,结婚及婚后一直为经济等问题争吵,并和父母及姐姐产生矛盾,2016年5五月份孩子住院期间和母亲姐姐发生矛盾,将母亲及姐姐打伤,我忍无可忍决定离婚,于是从家里搬出,2016年六月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她以孩子住院没钱为由将全部家具家电变卖,我于2015年7月份和2016年6月份起诉两次,没有离开,今年12月份决定再起诉,家具家电及房子(2010年12月份)车子(2014年8月份),都是婚前购置,房子贷款每月1600元,我想问一下离婚我必须分给她什么?多少钱?房子增值部分还要分她多少?这些都是父母血汗钱置办的,怨!!!!!
2017-10-25 17:28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