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9年9月进入到公司,公司合同内写的满一年才购买社保,满一年后确实买了社保。现在我已经离职,当天提出的离职当天工作交接后同意我离职并给我开具了离职证明。现在不愿意给我发剩下的十几天的工资。我现在想要回我一年的社保个十几天的工资。我有劳动合同,盖了公司公章的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从我入职到离职的所有考勤和部分工资条。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2025-05-17 18:3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公司工作期间已经满了一年的期限,并且公司在您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在此情况下,如果您选择离开公司,通常情况下,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劳动关系、退还剩余未使用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然而,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法规及公司政策而异。建议您首先查看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内部规定,以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要求其支付剩余未使用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分析。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